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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分类与制度

来源: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_官网  发布:2017-05-26 13:24:44  阅读:2516次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开发建设活动的不同,可分为单个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等三种类型,由此构成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包括大中型工厂;大中型水利工程;矿山、港口及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大面积开垦荒地;围海围湖的建设项目*对珍稀物种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或对各种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地质地貌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的开发计划;国家的长远政策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法律关于在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活动时,应当事先对该活动可能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制定防止或减少环境损害的措施.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各项规定的总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措施.最早由美国的《环境政策法》(1969年)提出后为许多其他国家采用。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规定了这项制度,后来在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1989年12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重申了该项制度。该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手段,起着协调经济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两者关系的重要作用,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音统一为目的。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再次重申:“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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