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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治污减霾办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Ⅳ级(蓝色)应急响应,应对烟花爆竹燃放及输入性沙尘天气影响

来源: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_官网  发布:2016-02-22 10:48:46  阅读:1169次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受西北输入性沙尘天气影响,自2月19日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较差,持续处于轻-中度污染程度。2月22日8时起,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指数快速升高,至上午10时,污染指数已达到155,处于中度污染程度。经环保、气象部门会商分析,未来3天我市整体气象条件仍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加之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及后续西北输入性沙尘天气影响,易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切实降低人为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治污减霾办决定启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各级宣传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在全市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各级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三)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各级宣传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辖区管控。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做好各项措施落实,密切关注辖区空气子站变化情况,一旦出现空气质量子站污染指数异常抬高的现象,迅速排查各类污染源,查找工作短板,有针对性强化措施,对各类违法违规污染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供销联社、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及各区县、开发区,特别是街办、社区第一线人员要严格按照1月29日市政府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会议要求,加大宣传引导,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针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过程,监督各辖区销售点停止出售烟花爆竹,避免加重污染空气。
    (三)继续落实燃煤企业排放监管。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驻厂监管制度,加强对燃煤发电企业、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加强各类扬尘污染源监管。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要督促全市所有涉土工地严格落实“禁土令”,对经审批同意进行涉土作业的工地严格监管,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现违规作业的立即停工整改;密切关注市治污减霾办及市气象台沙尘天气预警信息,如遇沙尘、大风天气,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暂停倒土、砂石料装卸、拆迁等室外作业,市商务局监督各煤炭市场暂停煤炭筛选作业,确保煤堆全面覆盖。
    (五)加强城市保洁抑制道路扬尘。市城市管理局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合理安排洒水、喷雾车等机械化清扫车辆上路开展降尘作业,对全市范围内一、二类道路、渣土清运通道的路面、道沿、绿化树木进行彻底冲洗。
    (六)严格信息报送。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牵头部门在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下午17时前向市治污减霾办书面报送各项措施落实及检查情况。
    (七)加强监督检查。市治污减霾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应急办将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牵头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启动工作方案、检查视频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报送市治污减霾办。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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